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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采网电子卖场供应商对接入围需要什么条件

2021-11-04 17:09:54

央采卖场是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网上采购平台

供应商入驻条件:

1中国大陆企业

2企业注册资金≥100万

3企业社保人员≥3人

4企业自营产品商城

5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6企业商城数据对接能力

7企业软件著作权

8企业征信正常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以下简称电子卖场)运行,贯彻深改方案精神,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加强小额零散采购日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卖场,是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建设的供入围供应商按程序以数据电文形式维护、上架其产品和服务,采购人进行限额标准下货物和服务零散采购的执行操作平台。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包括生产产品的厂商及经销商、服务提供者、电商。其中,“厂商”指产品的直接生产者;“经销商”指与厂商签署代理销售协议、从厂商组织货源销售的组织或自然人;“服务提供者”指直接承担服务的组织或个人;“电商”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条  电子卖场的交易行为,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  电子卖场应当落实支持创新、绿色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乡村振兴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  国采中心根据电子卖场运行实际,制定发布《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运行规则》,就产品或服务的上下架、交易规则和违约、奖惩等具体情形作出说明,保障电子卖场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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