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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贝给您聊聊关于《辽宁政采》的那些事儿

2021-10-16 09:07:33

辽宁省印发通知,将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落细,其中特别明确,未预留份额项目及部分采购包要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8%-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压实各方职责、简化政策落实要求、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辽宁省正通过一揽子“硬核”举措精准发力,将政采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落实落细。真正做到扶“小”助“微”。

根据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的《关于做好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区、各单位强化担当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好《政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采购人、代理机构要做好面向中小企业专门采购、采购份额预留等工作,不得以不合理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编制采购文件时,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明确所有采购标的类别和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方便供应商判断是否具备参加采购活动资格

针对供应商关心的货款、资金等问题,《通知》在多个采购节点设置“减负”措施,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采的资金压力。一是对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项目,鼓励采购人设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二是自8月1日起,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同时,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和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支持企业使用保函替代保证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保函,可适当减免收取中小企业的履约保证金。三是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积极配合中标(成交)企业办理政采合同融资业务,同时,要求金融机构给予降低利率、缩短办理时限、提升融资金额等扶持政策。此外,对于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通知》要求采购人主动缩短付款时限,在履约验收完成后15日内支付款项,不得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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